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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武公身为太子却被废,最终即位的始末

来源:史记吧时间:2017-03-23 10:48:49

秦武公,宪公嫡长子,德公之兄,公元前697耀前678年在位。秦武公即位前后却上演了一幕散发着血腥味的悲剧。嬴秦虽然缘起于五帝时代先进的东夷少昊集团,西迁后也始终保持着同商、周王朝的密切联系,又向来是周文化的积极学习者,但它毕竟长期处于诸戎林立的陇山以西,未曾经受中原文明深久的熏陶,贵族政治赖以建立的宗法观念和体制,相对薄弱。以与国君血缘关系亲疏为依据分配权益的爵位等级制和封邑制,在秦国尚未完善地建立起来。所以,国君权位缺乏宗族的支撑和屏障。

当国君懦弱,特别是国君早逝而世子尚幼的时候,就可能出现权臣跋扈、操纵君位继接,从而控制国政的局面,甚至发生流血的宫廷政变。秦武公即位时面临的正是这种态势。《史记·秦本纪》载:(当为宪公)生十岁立,立十二年卒,葬西山。生子三宁公人,长男秦武公为太子。秦武公弟德公,同母鲁姬子。生出子。宁公卒,大庶长弗忌、威垒、三父废太子而立出子为君。出子六年,三父等复共令人贼杀出子。出子生五岁立,立六年卒。三父等乃复立故太子秦武公。

权臣把持朝政

权臣把持朝政

宪公死后,作为太子的秦武公未能继位,在大庶长弗忌等三个权臣的操控下,秦武公年仅五岁的幼弟出子被立为秦君。但六年之后,权臣们却又杀掉出子,复立秦武公。司马迁未述原因,也不作评论,纯以客观笔法直叙其事,语言简捷,交代甚明。

弗忌等人立年仅五岁的出子为君,目的在于把持国政;国君年龄越小,他们专权的时间越长,这很容易理解。至于后来为何又杀出子而复立秦武公,缘由不明。可以设想的是,出子在位的六年间,即政权完全由弗忌等人把持的那段时间,很可能是春秋秦史上最黑暗的一段。从弗忌等猖獗的图谋及残忍的手段即可看出,他们决施行不了什么德政善举。

《秦本纪》载,秦武公即位第三年,“诛三父等而夷三族,以其杀出子也”。此举显示了秦武公的谋略和胆识。秦武公对弗忌等人的本质当然是认清了的,之所以要等三年才动手铲除这股恶势力,是因为他需要一段稳固政权、丰满弱翼的时间。弗忌等人玩弄君位废立于股掌之上,其强大的实力决非初即位的秦武公所能撼动。

《秦本纪》言宪公“十岁立,立十二年卒”,卒时出子年方五岁。也就是说,生出子时宪公才十七岁;即使考虑到秦武公与幼弟出子间还有个德公,秦武公至多也不过比出子大两三岁。据此推算,秦武公即位时年龄不会超过十五岁。这么小的年纪,在势单力薄的情况下,是不宜轻举妄动的。用了不到三年时间的蓄势准备,便顺利地完成了对恶势力的致命一击,亦足见秦武公的睿智与果敢。在秦国崛起的经历中,秦武公是位功业卓著的强势君主,其政治手腕的刚性风格,在对付弗忌等权臣的问题上,即已有充分显示。

还有一点是秦武公镇压弗忌一伙时,使用了“夷三族”的手段,这是最早由秦国创行的一种极端残忍的刑法。《秦本纪》载,秦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即一人犯了某种重罪,要诛灭其三族。“三族”的含义,后世有不同解说,有谓指父族、母族、妻族者,有谓指祖孙三代者,总之是要杀掉与犯罪者有血亲关系的一大批人。

秦武公的报复行为是否过于残暴,此姑勿论,但这一重刑的动用,从侧面说明弗忌等人是异姓权臣,至少不是公室的宗系近支。国君对公族成员是决不会使用“夷三族”手段的。此事印证了上文的析论:秦国的血缘宗法,未形成稳固的政治体制,国君身边缺少宗族辅佐,往往存在异姓权臣势力膨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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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秦武公的野史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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