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户时代年贡率。以总收获量的五成作为年贡上缴“公”(领主),余五成归“民”(农民)。江户初期为“四公六民”。享保年间(1716-1735年)以后幕府直辖地年贡率改为“五公五民”,但无确凿证据。一般各地区年贡率有高有低,大名领中有的竟高达“八公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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