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制下太政官下属三局之一的官职。负责奏报日常事务,掌管内印(天皇御玺)、外印(太政官印)及驿钤(官员公出时由太政官发给驿钤,以征发驿马、驿夫)等。官位相当于从五位上,有兼任侍从的规定。定员3名,后有增减。813年(弘仁四年)设藏人一职,主要职事归之,少纳言成为闲职,只掌管钤、印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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