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制下的地方行政区划和基层组织。715年(灵龟元年),朝廷为加强控制地方,实行确保租庸调的“土断法”,同时将国郡里制的里改称乡,乡下另设里,每乡二、三里。乡设乡长,里置里正,均由当地有势力者出任。为适应新制,717年曾编成完善的户籍计帐。740年(天平十二年)被废止,恢复国郡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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