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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市町村制

来源:日本历史 时间:2017-05-16 13:48:01

日本市町村制 しちょろそんせい

日本地方自治制度的基层组织。1888年4月颁布《市制》,规定市相当于此前《郡区町村编制法》中的区,时有39市。市设市议会,市长由市议会推荐,内务大臣批准。1943年3月颁布《改正市制》,取消市的自治权。1878年7月颁布《郡区町村编制法》,设町村,1888年4月,《町村制》与《市制》同时颁布,正式建立町村制,作为地方基本行政单位。町村仅有有限的自治权,受府县的严格监督,又受地方豪族的控制操纵。1946年9月颁布《町村制改正》,实行町村长公选。1947年4月颁布《地方自治法》,市和町村实行自治。但是,町村实际上还接受府县的地方课和地方事务所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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