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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日中贸易三原则

来源:日本历史 时间:2017-05-15 04:21:01

日本日中贸易三原则 につちゆろぼろえささんげんそく

亦称友好贸易三原则。中日复交前,指导两国民间贸易的原则。1958年2月,中日交流全面中断后,鉴于日本贸易团体恢复日中民间贸易的迫切要求,1960年8月27日,周恩来总理与日中贸易促进会专务理事铃木一雄会谈时,提出了贸易三原则,即:由两国政府签署贸易协定;由民间贸易团体签订合同;对有特殊困难的日本中小企业给予个别照顾。在当时岸信介政府不肯签署贸易协定的情况下,其具体实施方法是,凡愿意遵守政治三原则和贸易三原则的日本厂商,经日中贸易促进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和日中友好协会推荐,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认定为“友好企业”后,直接与中国各贸易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友好贸易”。三项原则的提出与实施,对重开中日贸易,发展人民友好、促进两国关系正常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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