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赵策二》
不能放在同一时间来谈论。也作“不可同年而语”。原文:“夫破人之与破干人也,臣人之与臣于人也,岂可同日而言之哉?”
指不能把性质、情况等不相同的东西相提并论。
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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