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时期年贡外的杂税总称。14世纪中、晚期的土地卖契和转让证书中有“万杂公事无之”的保证,说明领主任意盘剥的严重程度。战国大名实行贯高制时,开展税制改革,整理万杂公事为“悬钱”,定总额为“检地高”或“定纳高”的4%,使领主的剥削,有了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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