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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事院

来源:日本历史 时间:2017-05-12 17:57:02

日本人事院 じんじいん

中央人事行政机关。1948年根据修改后的《国家公务员法》设立。由三名人事官(其中一名为人事院总裁)组成行政委员会。行使法定权限时,必须由三名人事官组成的人事院会议决定。人事院不同于一般行政官厅,有较高的地位,并具有独立性和特别权限。其行政权限有:对公务员的职阶、任免、待遇等一般人事行政的综合调整,有关职员考试事项的处理,不利处分的审查等人事行政事务。此外还有制定规则等的准立法权和审查不当处分的准司法权以及对薪金的劝告权。它虽属内阁,但只有向内阁报告的义务,不受内阁的指挥监督,内阁任命人事官必须经国会同意。人事院内部组织不受国家行政组织法的约束,可自行决定,予算编制上亦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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