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户时期在官吏或商人家中做佣人的少年。通常在十岁左右,经人推荐或经交易所介绍到主家做家庭内的杂役或听差。食宿由主家负担,但除每年盂兰盆节和正月两次发给干活服装及零用钱外,没有任何报酬,且被严格禁止吸烟、喝酒及穿华丽衣裳。其中工作出色者可在十七、八岁时升为手代。
上一篇:丁银
下一篇:七分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