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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三新法

来源:日本历史 时间:2017-05-12 21:39:02

日本三新法 さんしんぼろ

指《郡区町村编制法》、《府县会规则》、《地方税规则》。是明治政府关于地方行政制度的最早立法。1878年由第二次地方官会议、元老院会议通过。《郡区町村编制法》规定町村为自治体,府县为行政区,确立府知事、县令—郡长—町村户长的地方行政系统。《府县会规则》规定设立府县议会,议员资格受纳税额限制,议会权利仅限于审议府知事、县令提出的地方税额。《地方税规则》把以前的府县税和民费区分为行政费用—地方税和自治体费用—协议费,但事实上税额之大部分为前者。1888年实施市制、町村制,1890年实施府县制、郡制,确立地方自治制度,“三新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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