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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路特

来源:犹太人与犹太教 时间:2017-03-11 01:30:01

加路特

希伯来术语,意为“放逐”、“流散”,代表犹太民族特有的一种神学观念。该词语最早在《圣经》中出现,指被掳往巴比伦成为阶下囚的犹太人,或在那里流亡的人。第二圣殿被毁后,拉比犹太教逐步引伸词义,使它具有今日之含义。“放逐”、“流散”的观念,即犹太人生活在以色列地以外地区,产生于以色列人在埃及沦为奴隶时期,《出埃及记》一书中主要内容便是围绕这一观念展开的。当以色列人逃离埃及,与上帝订约并接受《托拉》时,他们被反复告之必须遵守上帝的诫命。“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于天下万民之上。你若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申命记》第28章第1—2节)“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咒诅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申命记》第28章第15节)而对不谨守遵行上帝诫命的一种惩罚就是放逐。“耶和华必使你们分散在万民中,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申命记》第28章第64节)。然而,放逐又不是不可避免的,只要以色列人重归上帝,上帝就会“救回你这被掳的子民,……从分散你到的万民中,将你召聚回来……领你进入你列祖所得的地。”(《申命记》第30章第3—5节)

犹太先知认为,尽管犹太人遭受放逐,罪在自身,然而,以色列人和上帝之间的约仍然有效,以色列人仍然是上帝的特选子民,只要悔过自新,终有一天,上帝会赦免其民,使之优宠于世间诸民族。当犹大王国灭亡,犹太人囚居巴比伦时,犹太先知就竭力宣扬,犹太人失去家园、放逐异邦,是上帝对违背诫命、道德沦丧的犹太人的一种“惩罚”;只要犹太人恭顺地接受惩罚,悔过自新,最终还是会得到上帝的宽恕,返乡复国。果然不到50年,巴比伦囚虏获释还乡,重建圣殿,先知的观点得到了验证。加路特的观点开始为人们所接受。

公元70年,圣殿再次被毁,圣地遭蹂躏,人民遭放逐。加路特的含义在拉比解释下,成为指代全体犹太民族的放逐和异化状态,这种放逐和异化不仅包括有形的,还包括无形的、心灵上的放逐和异化。不过拉比仍然把外来统治下的以色列地的生活与在以色列以外的生活相区别,把在以色列地周围地区流散与远离以色列地的流散相区别,把在犹太人大量聚集地区的散居与在只有很少犹太人地区的散居相区别。

对于拉比而言,加路特是一种上帝施加在以色列人身上的不幸的惩罚。它意味着失去家园,遭受敌意和歧视,和面对一种无所不在的异化。然而,它又是一种不正常状态,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通过宗教仪式和对律法的遵守,加路特状态就会结束,犹太人终将获得解放,回归故土。第二圣殿被毁后发展起来的拉比犹太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加路特观念的新诠释。

加路特观念作为犹太民族神学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长期处于离乡背井、屈辱无助逆境中的犹太人起到了精神上的慰藉作用,也为犹太人的复国救世思想奠定了颇具影响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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