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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食

来源:犹太人与犹太教 时间:2017-03-08 06:42:02

可食

符合犹太教饮食规定的食品。犹太教对犹太人的食物有许多规定,并认为禁用的食品“有害身体和大脑”。这一规定起源于《圣经》。

《圣经》中将动物分成“洁净”和“不洁净”两种,只有被认为是“洁净”的动物方可食用。犹太教认为,“洁净”的动物主要是分蹄同时会反刍的走兽、如牛、羊、鹿等;有鳞有翅的鱼类;大多数鸟类,如鸡、火鸡、鹅等;而“不洁净”的动物主要是分蹄不反刍,如猪等;或反刍不分蹄的走兽,如马、兔等;无鳞无翅的鱼类、如带鱼、黄鳝、虾、贝类等;少数鹰类的鸟,以及爬行动物,如鳄鱼等。自行死亡的动物也被称为“不洁净”。“可食”动物还必须是无病、无疾、非畸形。此外,犹太教对屠宰动物的方式也有一定规定。如宰杀方法不当,即使是洁净的动物,其肉也被认为是“不洁净”的,不可食用。犹太教还禁止吃动物的血(为此,在禽肉加工过程中,常先抹上一些盐,以最大限度地清除肉中的血水)、板油、腐肉;禁止把肉类食品和乳类食品混在一起食用。正统犹太人家故使用数套餐具,以分别盛放肉类食品和乳类食品。(参见犹太饮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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