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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拥有权

来源:犹太人与犹太教 时间:2017-03-11 00:00:01

土地拥有权

1858年以前,处于奥斯曼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没有土地法,也不存在需要确认土地拥有权的情况。当时,那里人烟稀少,土地资源相对丰富,任何开垦土地的人都可以得到想要的土地,谁也不需要对某一块土地的正式拥有权。在山区、丘陵地带更是如此。土地成片荒芜,无人开垦,人们只是在每一年的春季去那里放牧。1858年,奥斯曼政府颁布了土地登记法,规定土地拥有人必须进行土地登记,以便加强管理,明确土地的所属关系。然而,这一规定只是在形式上存在,因为只有极少数地区对土地进行了登记,大部分人对此不予理会。他们担心登记会导致税赋的增加和其他苛捐杂税的出现。由于当时并未开展对土地的测量活动,许多农民只是以自然分界认定归自己所有的土地,彼此间的界线亦不十分明确。一些农民甚至在得到几个铜币后,把土地权随便地交给他人拥有。即使登记过的土地,其所属关系也不明确,因为许多土地都是以整个村庄的名义进行登记的,并没有列出具体拥有人的姓名或注明归谁所有,而且这部分土地每年都要根据每家每户人口的变动而重新划分,这就使得真正为个人拥有的土地数量越来越少。由于长期以来无人施肥,地力下降,收获甚微,加上当局对土地拥有人苛以重税,大片土地实际上处于未开垦或无人想要的状态。

接着,土地回收法颁布,规定那些可开垦,但连续3年无人使用的土地归政府所有;在政府无力组织人员耕种,或进行其他方面的利用的情况下,当局可以极低的租金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贵族、富户或任何愿意支付租金的人。结果,大片土地开始集中到当局、苏丹王、穆斯林公共福利会和有钱人的手中。到19世纪末,比尔谢巴、贝桑、胡拉湖和约旦河谷一带的大片土地已为当局和苏丹王所有,而叶兹列尔谷地,海滨平原地区的大片土地归土耳其人和外国人拥有,各村庄周围的土地则为村民委员会、慈善机构和各种名义的协会所有。

1855年,犹太人在四大圣城:耶路撒冷、希伯仑、萨费德,太巴列周围购买土地。犹太慈善家蒙特斐奥雷首先在雅法附近买下25英亩的柑桔林。随后,便开始了一连串的购买活动。购买土地的年代和地点主要为:1859年耶路撒冷附近的莫查;1878年,佩塔提克瓦;1882年,里尚齐翁、齐赫隆雅谷布和罗什平纳。截止到1882年底,已有5500英亩的土地(大部分在农业区)为犹太人所拥有。1882年后,犹太人主要从大地产主手中购买土地。截止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犹太人拥有的土地达104500英亩。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巴勒斯坦地区很少出现土地所有权易手现象。在联军占领巴勒斯坦以及于1920年实行英国托管统治后,原先属于奥斯曼当局所有的土地开始重新出售,购买活动亦开始恢复。为了处理和裁定土地的所有权,设立了一个特别的土地法庭,在调查、审核有效文件的基础上决定土地的归属。由于犹太移民大量涌入,犹太人加快了购买步伐,购买对象仍然是大地产主。截止到联合国大会决定对巴勒斯坦进行分治的1947年11月,犹太人拥有的土地已达45.5万英亩,其中归犹太国民基金会所有的为20万英亩,为巴勒斯坦犹太垦殖协会所有的为11.2万英亩,其余分别归公司和私人所有。

根据1947年联合国分治决议,归拟议中的犹太人国家所有的土地约为345.6万英亩。以色列国在1949年停战后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515万英亩。扣除106200英亩的水面面积,实际土地面积为5043800英亩。其中4419000英亩归国家所有,200000英亩归犹太国民基金会拥有;112000英亩归巴勒斯坦犹太垦殖协会所有;128000英亩归犹太人个人所有;205000英亩归阿拉伯个人所有。归国家所有的土地中包括从英国托管当局手中接管过来的土地3625000英亩(大多类似南部内盖夫那样未开垦的土地),以及独立战争中阿拉伯人丢弃的土地794000英亩。

根据1950年和1951年通过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政府所有的土地为整个国家所有,由国家财产办公室负责管理。阿拉伯人丢弃的土地交无主财产保管委员会,由土地开发当局负责管理。那些原先属于德国人,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敌对财产保管委员会接管的土地归为第3类,交由行政长官处理。1955年,国家财产局成立,负责管理所有归国家所有,或由国家代管的土地。这一步骤,扫除了大多数双重管理体系,只留下为犹太国民基金会拥有的土地管理体制没有得到解决。1960年,犹太国民基金会和犹太复国主义大会一致同意,以当年通过的以色列土地法和以色列土地管理法为依据,成立单一机构管理国家和犹太国民基金会的土地,从而圆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色列土地法作为以色列的一项根本法律,规定归国家、土地开发当局、犹太国民基金会拥有的所有土地永远不得出售,只有本法律规定的除外。以色列土地管理局由农业部部长、7名政府代表和6名犹太国民基金会代表组成,局长由农业部部长担任。从1948年5月到1967年6月期间,犹太国民基金会从开发当局处获得了大约375000英亩土地,从阿拉伯人处获得1000英亩左右土地。巴勒斯坦犹太垦殖协会把它拥有的大部分土地转移到所在村庄的农民手中,约30000英亩转让给犹太国民基金会。截止1968年初,国家和开发当局拥有土地4050000英亩,犹太国民基金会拥有土地645000英亩,占全国土地总面积9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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