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海军百科 > 正文

海战时中立国法律地位

来源:海军百科 时间:2017-06-08 08:56:01

legal status of neutral pow.ers in naval warfare

haizhan shi zhongliguo falü diwei

海战时中立国法律地位

国际上关于海战时不参加战争的国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规定。17世纪,中立被承认为是国际公法的一项独立制度。首次使用中立这个概念的是1620年出版的诺伊迈尔·德拉姆斯的著作《论战时中立和援助》一书。从18世纪起,国际法学界,在理论和实践上均认为:中立国的基本义务是不偏不倚地对待敌对双方。交战国应当尊重中立国的领土主权。对战时中立规则作出规定的有:1907年《关于陆战中中立国及中立人民民主权利义务公约》和《关于中立国在海战中权利和义务公约》。其中后者规定海战时中立国的权利:中立国主权应当得到尊重,交战国不得在中立国领土或领水内从事任何可能构成违反中立的行为。交战国不得在中立国领水内有任何敌对行为,包括捕获和搜索;不得在中立国领土内和领水内的船舶上设立任何捕获法庭;不得将中立国港口和领水作为攻击敌国的海战基地,包括设置任何战争用设施、或用以作补给军需基地。中立国应履行的义务:中立国不得对交战国提供与进行战争有关的直接或间接援助;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军舰、弹药或任何作战物资,直接或间接供给交战国;不得将所属港口、所辖海域或水域许以或默许交战任何一方作为攻击作战或军需补给的基地和场所;中立国制度限制交战国军舰或捕获船只进入其港口、锚地或领水方面的规则、规范及其他禁令或条件,应公平适用交战双方,不得歧视或偏袒一方。

相关海军百科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