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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法律制度

来源:海军百科 时间:2017-06-07 17: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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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法律制度

国际法关于海湾的法律划分、法律地位的规则、规范。海湾指属于海岸一国、海洋伸入其陆地部分所形成的明显水曲。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即以天然入口宽度为直径,向海岸划一半圆形,如果这个半圆形的面积,等于或小于水曲的面积,则该水曲应视为海湾。如果这个半圆形的面积,大于水曲的面积,则该水曲不能视为海湾,而仅仅是海岸的水曲。

沿海国对其海湾享有的法律地位如同其内水。但对海湾凹入程度和宽度等问题,在国际间长期存在着争论,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如果海湾天然入口处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4海里,则得在两个低潮标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该线与海岸之间的水域应视为内水。如果海湾各天然入口处两端的低潮标之间的距离超过24海里,则24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湾内,基线以内是内水。那些海岸线属于一国,虽其湾口宽度超过领海宽度的一倍,但沿海国对其享有历史上的权利并一向被承认为该国内海的海湾称为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海湾这一概念最早使用于1910年英国与美国之间的“北大西洋渔业仲裁案”,此后,不少国际法学者就这一概念,提出过一些不同看法和意见。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提到过历史性海湾概念,但对其含义未作明确规定。迄今为止,国际间还没有关于历史性海湾的具体协议,但一般都不否认,构成历史性海湾的条件是沿海国对该海域已长期行使主权,并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或默认。目前,各国已宣布的历史性海湾入口处宽度不一,挪威的瓦兰格尔湾,其入口宽度为32海里;澳大利亚的沙克湾的入口宽度为46海里;加拿大的哈德逊湾,其入口宽度为50海里;俄罗斯海参崴以外的大彼得湾,其入口宽度达110海里。海岸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海湾,其水域如何划分,由有关沿海国通过协议划定。渤海自古以来属于中国主权之下,早已被公认为中国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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