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地方武官及官俸 诏自都团练使(唐中期以后,不设节度使之地区置都团练使、团练使,掌本区各州军事)外,悉罢诸州团练、守捉使。又定诸州兵数,其召募者,谓之“官健”;差点者,谓之“团结”。重定节度使以下至主簿、县尉俸禄,法制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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